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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光材料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为HW16。感光材料废物中主要含有硫酸对甲氨基苯酚(米吐尔)、对苯二酚、菲尼酮、溴化物、亚铁氰化钾、醋酸铅、重铬酸钾等有害成份。如果利用处置不当,或随意排放将会对土壤、水体和人类健康造成较大污染危害。黑色胶片的显影剂,常用的是硫酸对甲氨基苯酚(米吐尔),定影剂采用硫代硫酸钠;彩色漂定液以硫代硫酸钠为主,同时含有稳定剂、光亮剂和防腐剂。当感光胶片和感光纸经显影液后的底片浸入漂定液(硫代硫酸钠溶液)中,使未曝光和未还原的溴化银(AgBr)溶解,产生游离溴离子(Br),使溶液呈酸性,溴离子的存在使溶液的毒性大大增加。硫代硫酸钠在空气中放置可被氧化成硫酸钠和硫,它们易溶于水,在酚化条件下易分解,产生二氧化硫(SO2)气体,对人体呼吸道、消化道粘膜危害极大。漂定液中的硫酸铝钾易溶于水,溶水后发生电离产生对人体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的离子,在人体内积累过多,易得老年痴呆症。另外溶液中的溴化钾(KBr)亦对人的精神系统有麻醉作用。当以上废液进入下水道,很快使其中的氧和阳光发生互相作用,使污水变黑,甚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其主要污染物及浓度见表:
污染因子
浓度(毫克/升
排放标准(二级)(毫克/升)
超标倍数
化学耗氧量
30000~36000
100
≥300
生化需氧量
10000~25000
30
≥300
氨氮
6000~10000
15
≥400
  临床医学研究结果表明,这类物质能使红细胞病变伴血红蛋白失活,并且或多或少都会对肝和肾有影响;如果经过皮肤、消化道进入到人体内,或其蒸气被人吸入,会使人产生头疼、眩晕、蓝嘴唇或蓝指甲、蓝皮肤、气促虚弱等病状,还可能导致脑损害和肾障碍,高浓度接触可能导致死亡。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颁布《关于开展全市感光材料废物集中处置的通告》,《通告》要求:产废单位必须在感光材料废物产生90日内交由具有感光材料废物安全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感光材料废物在转移、处置前,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有关部门表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将坚决予以查处。